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」
최종 개정일 : 2015년 04월 24일
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《关于修改<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>的决定》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《关于修改<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>等六部法律的决定》第二次修正
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拍卖标的 第三章 拍卖当事人 第一节 拍卖人 第二节 委托人 第三节 竞买人 第四节 买受人 第四章 拍卖程序 第一节 拍卖委托 第二节 拍卖公告与展示 第三节 拍卖的实施 第四节 佣金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
(二)拍卖标的;(三)拍卖标的展示时间、地点;(四)参与竞买应当 办理的手续;(五)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。